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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畜牧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补齐动物防疫短板,增强抗风险能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畜牧业规模养殖创新经营方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了加快恢复畜牧业生产经营、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养殖、着力提升屠宰流通水平等10条措施。
据了解,疫情发生以来,山东省畜牧业受到较大冲击,主要表现为生产资料供应受阻,畜禽养殖不能正常生产,部分畜牧企业不能按时复工复产等。《意见》提出,落实好鲜活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不得拦截畜禽及产品、饲料兽药及原料运输车辆。对承运的企业和车主,地方财政可适当补助。“一企一策”支持饲料、屠宰及配套企业复工复产。加大玉米等储备粮投放,落实重点企业包保联系制度。
当前面临的困难也暴露出畜牧业规模养殖水平不高、生产经营方式不适应等深层次问题。《意见》提出,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良种应用、设施装备、疫病防控、粪污处理水平。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贷款给予担保和贴息。调整优化规模畜禽养殖设施用地范围,适当放宽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地比例,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对规模养殖设施设备应补尽补、敞开补贴。
为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山东省支持饲料企业技术改造、兼并重组、融合发展,建立配套产业园、原料供应基地,促进饲料企业上下游延伸、集团化经营。严格规范饲料企业质量管理,关停小散乱,淘汰落后产能;引导肉禽、生猪、奶业、禽蛋等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改善流通条件、创新销售方式,延链补链强链。
在病死畜禽处理方面,《意见》明确支持基础条件好、处理水平高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区域性处理中心。足额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从今年开始,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政策范围。推进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按规定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
动物卫生安全短板要补齐。《意见》要求加大动物卫生安全基础设施投入,建设人畜共患病(动物)防控中心,加强人畜共患病监测、预防、净化、研究。建设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平台,支持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改造,省市两级达到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县级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标准。支持一体化企业创建无疫小区、规模养殖场开展重点疫病净化。
附全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畜牧业规模养殖创新经营方式的若干意见
鲁政办字〔2020〕2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支持畜牧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补齐动物防疫短板,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创新生产经营方式,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恢复畜牧业生产经营
在应对疫情期间,落实好鲜活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实行“三不一优先”便捷通行,不得拦截畜禽及产品、饲料兽药及原料运输车辆。对承运的企业和车主,地方财政可适当补助。“一企一策”支持饲料、屠宰及配套企业复工复产。加大玉米等储备粮投放,落实重点企业包保联系制度。发挥产销对接平台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屠宰加工、冷链物流企业扩大鲜活畜产品收购。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在暂停各类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期间,畅通养殖屠宰“点对点”活禽销售通道。加快落实支持畜牧业应对疫情的金融信贷、减税降费等各项政策。(省畜牧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粮食和储备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二、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养殖
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优先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良种应用、设施装备、疫病防控、粪污处理水平,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推广家禽、生猪立体养殖,加快牛羊规模养殖。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公司要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贷款给予担保和贴息。调整优化规模畜禽养殖设施用地范围,适当放宽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地比例,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养殖设施确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规模养殖设施设备应补尽补、敞开补贴。鼓励各市、县(市、区)开展家禽牛羊特色险种保险,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推进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开展“保险+期货”试点。支持发展养殖合作社,完善社会化服务,强化监督指导,提升中小场户养殖水平,逐步降低散养比重。到2022年,全省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5%以上。(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银保监局)
三、着力提升屠宰流通水平
支持产业平台建设,开展标准化创建,上大压小、减量转换,淘汰落后产能。完善畜禽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冷链物流设施、末端销售网络等建设。实施区域性肉类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电商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和配送站点建设。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农业产业化(畜产品)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加强产加销对接,提升产业链质量,完善配送体系,尽快实现畜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冰鲜上市,确保产品可追溯。到2022年,年产值10亿元以上畜禽屠宰企业达到50家。(省畜牧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四、加快推进饲料行业转型
支持技术改造、兼并重组、融合发展,建立配套产业园、原料供应基地,促进饲料企业上下游延伸、集团化经营。严格规范饲料企业质量管理,关停小散乱,淘汰落后产能。因地制宜挖掘饲草料资源潜力,充分利用各类种植业原料,加强蛋白饲料资源和生物饲料原料开发,增加就地就近饲草料供应比重。建立饲料企业与粮食加工储备企业信息沟通衔接机制。到2022年,全省培育年产值100亿元以上企业10个、10亿元以上企业50个。(省畜牧局、省粮食和储备局)
五、积极支持延伸产业链条
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支持饲料、养殖、屠宰等龙头企业改造提升、做大做强,引导肉禽、生猪、奶业、禽蛋等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改善流通条件、创新销售方式,延链补链强链。加大现代家庭牧场培育力度,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密切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牧场、养殖场户利益联结,把中小养殖场纳入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种植、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区域一体化格局。支持优势畜牧业大县、特色畜牧业乡镇创建各类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产业强镇。(省畜牧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六、深入开展粪污资源利用
用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支持配套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利用和除臭除味设施设备,基本实现畜牧大县全覆盖。支持畜禽粪污第三方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畅通肥料化、能源化利用渠道,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使用和沼气、发电并网入户。到2022年,形成粪污资源化利用千亿级产业,综合利用率达到83%。(省畜牧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七、优化调整病死畜禽处理
优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布局,改造提升收集体系,深化处理产物综合利用,支持基础条件好、处理水平高的建设区域性处理中心。足额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从今年开始,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政策范围。推进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按规定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加快建成布局合理、覆盖全面、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省税务局)
八、切实加快畜牧科技进步
加大科技项目对畜牧兽医领域倾斜力度,重点支持良种繁育、精准饲喂、疫病防控、微生态制剂、精深加工、智能装备等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项目。支持国家级生猪、牛羊核心育种场和省级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种场(基地)加大保护开发力度。基于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推动畜牧业智慧化转型,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管服务,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畜牧业深度融合。到2022年,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8%。(省畜牧局、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
九、补齐动物卫生安全短板
按照健全体系、覆盖全面、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动物卫生安全基础设施投入。建设人畜共患病(动物)防控中心,加强人畜共患病监测、预防、净化、研究。建设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平台,支持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改造,省、市两级达到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县级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标准。保障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运行经费,支持开展乡镇兽医站、疫苗冷链体系以及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点)建设改造,改善官方兽医监督执法手段,加快无疫省建设。支持一体化企业创建无疫小区、规模养殖场开展重点疫病净化。(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
十、强化畜牧兽医监管服务
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实施检打联动和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购销加工病死畜禽、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支持公用品牌宣传,扩大公用品牌社会影响力。支持“齐鲁畜牧”电商平台和智慧供应链建设,发展“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模式,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省畜牧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各级要像重视粮食安全那样重视畜禽产品供应安全,将畜牧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优先方向,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明确责任分工,拿出管用好用的实招硬招,推动各项工作尽快见效。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具体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高标准抓好落实。要注重培育典型,加强示范引导,促进高质量发展。建立大中型畜牧企业包保制度,精准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加强绩效评估,定期报送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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