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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蛙、草龟、甲鱼等按水产品种管理!
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仍待明确
3月4日,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中华鳖、乌龟(俗称草龟)、牛蛙、美国青蛙、鳄龟等被划入水产品种,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为便于大家理解文件精神,文后附上《通知》原文,以及通知中提到的5个重要文件明确的水生生物物种:(1)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2)《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3)《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4)《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5)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
此前,广东省深圳、广州先后发布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此,《农财宝典》新牧网记者对国家部委规定以及广州、深圳两个城市的征求意见稿在禁止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对比。
农业农村部公布水生可食名单
但陆生可食名单尚未明确
自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消息公布后,乌龟、甲鱼、牛蛙等常见人工养殖两栖动物动物是否会被禁食引起了广泛争论。 3月4日,据中国水产杂志社官方微信号消息,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通知,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经查询,水产新品种列表中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有牛蛙、美国青蛙、鳄龟等。至此,养殖行业及大众重点关注的中华鳖、乌龟(俗称草龟)、牛蛙、美国青蛙、鳄龟等已明确不在禁食范围之内。
农业农村部通知还指出,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使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这意味着,重新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注:新版尚未公布)如果没有要求禁止,《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里的物种是不在禁止范围的。目前农业部门已公布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两批名单中,有以下几种两栖爬行类动物:
一、龟类(8种)。三线闭壳龟、黄喉拟水龟、花龟、黑颈乌龟、安南龟、黄缘闭壳龟、平胸龟、黑池龟。二、鳖类(1种)。山瑞鳖。三、鳄鱼(3种)。暹罗鳄、尼罗鳄、湾鳄。四、大鲵(娃娃鱼,拉丁名:Andrias davidianus)。
另外,根据全国人大《决定》,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品种不在禁食范围之内。对于很多人关注的虎纹蛙(即:青蛙、田鸡),记者查阅中国水产杂志社官方微信号消息,未在消息附录的保护名录中,但虎纹蛙仍在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单中。(注:中国虎纹蛙和泰国虎纹蛙同是虎纹蛙的亚种。)
相较于水生动物,陆生动物仍有较大不确定性。目前农业农村部负责修订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尚未公布,因此具体名单难以确定。但行业人士介绍,原有的畜禽遗传资源名录包括地方品种、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引入品种(配套系),涵盖了猪、鸡、鸭、鹅、牛、马、羊、梅花鹿、驯鹿、兔、驼、蜂、犬、貉、貂、狐、驴、雉鸡、鹌鹑、鸵鸟、火鸡、鹧鸪等众多品种。目前来看,这一名单中貉、貂、狐等品种饱受争议,或会出现较大变动。
对于合法养殖的非保护动物的相关问题,据红星新闻报道,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梅花鹿等野生物种,在人工繁殖方面的技术同样较为成熟,现在关键问题是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与纯野生动物之间如何界定和管控,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在修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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